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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2022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4 | 浏览次数;12 | 来源: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字体:

各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956号)、《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考核办法》(工大学函2020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不断提升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启动2021-2022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1.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以校内助教、助研、助管和学校公共服务工作为主

    2.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定岗定编实际情况申报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及人数。原则上,以校内二级单位统一申报,指定岗位负责老师,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并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勤工助学学生10人以上且劳动性质类似的单位,应将勤工助学活动整合为学生勤工助学团队,建立团队制度,打造 “社团化”勤工助学团队;

    3.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岗位工作时间主要为学生课余时间,不能与学生学习时间相冲突。

二、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及审批:

    1.各用人单位确定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及人数,填《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简称《申报表》);

    2.《申报表》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216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分别交至屯溪路校区学工楼一楼学生资助服务大厅和翡翠湖校区综合南楼一楼学生资助服务大厅,并将电子版发送至qgzx@hfut.edu.cn邮箱,逾期不再办理;

    3.2021-2022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经学校相关部门统筹核定审批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公布审批结果,并按照用人单位需求组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对接工作。

三、相关要求

1.2020-2021学年审批设立的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在岗学生工作在学校暑期开始之前结束下学期开学后继续从事勤工助学原岗位工作的学生,需重新提交《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2)。2021-2022学年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单位需重新申报所需学生岗位

2.各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按照工作内容提交岗位设置方案,详细说明设岗理由、工作内容、需求人数、工作具体安排、工作起止日期等内容;

3.校内经营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用人单位,也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用人单位的需求组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对接工作,学生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4.各用人单位需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和岗位设置方案,学工部(处)与相关部门视学校岗位缺编情况、勤工助学经费拨款总额,以及各勤工助学团队考核情况,统一审批各单位申报的岗位数;

5.各用人单位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6.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持续做好学生日常防疫工作,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教育与管理,发挥育人作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将对勤工助学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优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需及时报送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及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学校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定岗工作。

    联系人:栗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045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1524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表.doc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doc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考核办法》.docx

附件4:《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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